課程規劃

  1. 一般碩士學程

修業期限

1至4年

學分數抵免

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

最低畢業學分

不得少於24學分

  1. 學士逕修讀碩士(3+2)

修業期限

2年至4年

學分數抵免

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

最低畢業學分

不得少於30學分

3.一般博士學程

修業期限

2至7年

學分數抵免

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

最低畢業學分

不得少於18學分

4.學、碩士逕修讀博士(2+2)

修業期限

2至7年

學分數抵免

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

最低畢業學分

不得少於30學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