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劃 一般碩士學程修業期限1至4年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最低畢業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學士逕修讀碩士(3+2)修業期限2年至4年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最低畢業學分不得少於30學分3.一般博士學程修業期限2至7年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最低畢業學分不得少於18學分4.學、碩士逕修讀博士(2+2)修業期限2至7年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1/2(含)。最低畢業學分不得少於30學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