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化與學校教授的產學合作,並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,協助進行產業研究發展,培育頂尖高科技研發人才並獎勵優秀學子,提昇碩士研究生務實致用研發能力,特設置本獎助學金辦法
申請資格
一、在學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「AI跨域應用研究所」碩士班一般生。
二、畢業後(需服役者於役畢後)有意願到本公司任職者。
三、未與其他公、私立機構約定於畢業後(或役畢後)為履行任職義務而受領獎助學金或類似性質之金額者。
四、須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者始為獲獎助研究生。
獎助名額:壹名
獎助方案
1. 本公司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,提供獎學金15萬元予碩士班研究生,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於2026年3月31日代為發放。
2. 畢業後經面試優先任用,工作表現優異者享有優異的薪資、分紅及年終獎金。
申請時間、文件與程序
一、 申請時間: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
二、 申請文件:
1. 獎助學金申請表
2. 歷年在學成績單(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名次證明)及考取碩士班錄取書證明。
3. 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
4. 個人履歷、自傳(至少600字,包括個人優缺點及未來規劃等)、研究計劃、專題報告、電路設計創作(或參加相關競賽成績)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如各類技能或其它外語檢定之相關證明文件)。
5. 指導教授推薦函
6. 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
三、 申請程序
1. 於申請截止日前,將申請文件交由臺師大產創學院代為收件,聯絡人:王冠雯 小姐 EMAIL : ciai@deps.ntnu.edu.tw
2. 符合申請資格者,本公司將安排面試事宜。
3. 面談後錄取者,本公司將同時以電話及email通知,錄取者須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寄回簽署完成的2份「碩士研究生獎助合作合約書」正本,逾期視同放棄。
權利及義務
- 受獎助生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(須服役者於役畢後)十日前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本公司有關畢業(或役畢)一事,以利安排任用事宜,但本公司仍保有依當時情況決定是否任用之完全權限。若本公司受通知後確認不任用,受獎助生在本公司之任職義務即予解除。
- 受獎助生經本公司同意任用後,應至本公司連續任職一定之期間,任職期間應至少與本公司資助受獎助金獎助學金之期間相同,並依本公司獎助合作合約內容履約。任職者其薪資與職位依本公司規定以碩士學歷核定,福利與本公司一般正式員工相同。
- 若受獎助生畢業後到本公司服研發替代役,其任職服務之役期列入履約年限計算。
- 受獎助之碩士生於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,應屆錄取博士班並完成入學報到,若中途輟學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者,仍可以碩士資格至本公司任職履約。
- 受獎助生知悉或持有本公司任何業務、產品或技術上之機密(以下簡稱「機密資訊」),應負保密責任,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來保護「機密資訊」,且應以不低於保護自己相同性質之注意義務來維持「機密資訊」之秘密性。
獎助學金返還
- 受獎助生若於獎助期間有違約(詳如獎助金辦法),本公司得逕自停止給付獎助學金,受獎助生應返還自本公司已受領之獎助學金。
- 返還方式:受獎助生於接獲本公司返還獎助學金之通知後,應於十日內以電匯方式匯款至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。
-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,悉由本公司解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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