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化與學校教授的產學合作,並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,協助進行產業研究發展,培育頂尖高科技研發人才並獎勵優秀學子,提昇碩士研究生務實致用研發能力,特設置本獎助學金辦法
- 申請資格
- 在學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「AI跨域應用研究所」碩士班一般生。
- 畢業後(需服役者於役畢後)有意願到本公司任職者。
- 未與其他公、私立機構約定於畢業後(或役畢後)為履行任職義務而受領獎助學金或類似性質之金額者。
- 須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者始為獲獎助研究生。
- 獎助名額
二名
- 獎助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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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公司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,提供獎學金予碩士班研究生,每月1.5萬元,為期一年。
(於2025年1月31日及2025年7月31日各發放9萬元,共18萬元,委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產創學院代為發放。) - 畢業後經面試優先任用,工作表現優異者享有優異的薪資、分紅及年終獎金。
- 本公司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,提供獎學金予碩士班研究生,每月1.5萬元,為期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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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時間、文件與程序
- 申請時間: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
- 申請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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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獎助學金申請表
- 歷年在學成績單(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名次證明)及考取碩士班錄取書證明。
- 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
- 個人履歷、自傳(至少600字,包括個人優缺點及未來規劃等)、研究計劃、專題報告、電路設計創作(或參加相關競賽成績)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如各類技能或其它外語檢定之相關證明文件)。
- 指導教授推薦函
- 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
- 申請程序
- 於申請截止日前,將申請文件交由臺師大產創學院院辦,由陳助理代為收件,並將相關申請資料上傳本表單(請點)
聯絡人:陳怡韵 助教/電話: (02)7749 7034/EMAIL:yvonnetan@ntnu.edu.tw
- 申請時間、文件與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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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符合申請資格者,本公司將安排面試事宜。
- 面談後錄取者,本公司將同時以電話及email通知,錄取者須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寄回簽署完成的2份「碩士研究生獎助合作合約書」正本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權利及義務
- 受獎助生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(須服役者於役畢後)十日前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本公司有關畢業(或役畢)一事,以利安排任用事宜,但本公司仍保有依當時情況決定是否任用之完全權限。若本公司受通知後確認不任用,受獎助生在本公司之任職義務即予解除。
- 受獎助生經本公司同意任用後,應至本公司連續任職一定之期間,任職期間應至少與本公司資助受獎助金獎助學金之期間相同,並依本公司獎助合作合約內容履約。任職者其薪資與職位依本公司規定以碩士學歷核定,福利與本公司一般正式員工相同。
- 若受獎助生畢業後到本公司服研發替代役,其任職服務之役期列入履約年限計算。
- 受獎助之碩士生於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,應屆錄取博士班並完成入學報到,若中途輟學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者,仍可以碩士資格至本公司任職履約。
- 受獎助生知悉或持有本公司任何業務、產品或技術上之機密(以下簡稱「機密資訊」),應負保密責任,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來保護「機密資訊」,且應以不低於保護自己相同性質之注意義務來維持「機密資訊」之秘密性。
- 獎助學金返還
- 受獎助生若於獎助期間有下列任一事由,本公司得逕自停止給付獎助學金,受獎助生應返還自本公司已受領之獎助學金。
- 返還方式:受獎助生於接獲本公司返還獎助學金之通知後,應於十日內以電匯方式匯款至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。
-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,悉由本公司解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