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昱半導體獎助學金申請辦法(點這裡)
- 申請資格:AI所碩士班且未來有意願至瑞昱半導體任職者
- 獎助名額:四位
- 獎助方案:一年18萬,分兩期撥付(2024年1月31日、
2024年7月31日) - 申請文件(申請表於辦法附件P3-P7)
- 獎助學金申請表
- 歷年在學成績單(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名次證明)
及考取碩士班錄取書證明。本次成績單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。 - 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
- 個人履歷、自傳(至少600字,包括個人優缺點及未來規劃等)、
研究計劃、專題報告、電路設計創作(或參加相關競賽成績) 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如各類技能或其它外語檢定之相關證明文件) 。 - 指導教授推薦函
- 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
5.權利義務
- 受獎助生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後(須服役者於役畢後)十日前,
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本公司有關畢業(或役畢)一事, 以利安排任用事宜, 但本公司仍保有依當時情況決定是否任用之完全權限。 若本公司受通知後確認不任用, 受獎助生在本公司之任職義務即予解除。 - 受獎助生經本公司同意任用後,應至本公司連續任職一定之期間,
任職期間應至少與本公司資助受獎助金獎助學金之期間相同, 並依本公司獎助合作合約內容履約。
6.獎助學金返還說明(重要)
- 與其他公、私立機構約定於畢業後(或役畢後)
為履行任職義務而受領獎助學金或類似性質之金額。 - 因遭退學、中途輟學或法定休業年限仍無法畢業或其他理由離校,
若之後復學,獎助學金領取資格亦已消滅不得回復。 - 獎助期間內自願放棄接受獎助。
- 受獎助之碩士生於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,
應屆錄取博士班並完成入學報到, 若中途輟學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 時 自願 放棄到本公司任職或到其他公司任職者。 - 受獎助生已到職後,因個人因素於履約年限屆滿前任意終止聘僱關係 (含留職停薪 ),或發生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、
第十二條各款情事或有其它重大違反法令行為, 而任職未滿上述履約年限應返還已受領之獎助學金。 - 返還方式:受獎助生於接獲本公司返還獎助學金之通知後,
應於十日內以電匯方式匯款至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。
7.交件:
- 紙本文件:請將申請文件密封後,於112年12月15日(
星期五 )下午5點前 繳交至產創學院辦公室(校本部樂智樓三樓),將由院辦彙整後寄送至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。 - 電子檔繳交方式,請填寫資料繳交問卷後上傳電子檔。(https
://forms.gle/8wuiNaBygNEPkC4JA )